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电力系统
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华润电力河南公司,豫能控股,有关发电(储能)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3〕 39号),并于5月12日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决定对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调节性电源及资源开展监管。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我省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综合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监管对象包括:一是在运在建抽水蓄能项目,包括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天池抽水蓄能电站、南阳回龙抽水蓄能电站,以及其他在建抽水蓄能电站等。二是“十三五”以来实施灵活性改造、接入电压等级 220 千伏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煤电项目。三是燃气发电项目,包括国家电投郑州燃气发电公司、国家电投周口燃气发电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公司、洛阳万众吉利热电公司等。四是水电项目,包括小浪底水电厂和三门峡水电厂。五是2020年1月1日以来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
监管范围包括: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上有关发电企业、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
二、监管主要内容
一是监督项目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的情况。重点监督调节性电源执行国家规划文件的情况,项目布局、工程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管理是否符合核准文件有关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
二是监管项目实际调用和能力发挥的情况。重点监管调
节性电源及资源实际调节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调节作用
的实际利用情况;电网企业是否提供公平接入服务,电力调度机构是否按照“三公”原则实施优化调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实现科学优先调用等。
三是监管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重点监管调节
性电源及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考核补偿机
制的有关情况;市场运营机构是否按照公平无歧视的原则执
行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合同签订等相关制度等。
四是监督项目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的情况。重点监督
调节性电源及资源电价的形成情况,参与灵活性调节的容量
补偿机制情况;燃气发电项目执行天然气发电价格机制;调
节性电源及资源项目经营情况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分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监管要求配合开展工作,认真填报数据、全面自查整改,并于5月25日前向我办报送一名工作联络人(发电分公司一并报送各有关电厂联系人)。
二是根据国家能源局部署,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手段,请省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于5月31日前通过国家能源局监管信息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填报数据和资料务必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具体要求和填报方法详见附件通知),有关自查报告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我办联系人。
三是河南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成立综合监管工作组,根据监管开展情况,全面准确掌握问题线索,适时开展现场核实检查,督导整改完善,依法处置处理,撰写监管工作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履职用权,并做好有关信息保密工作。
联系人:卢晓武,65683719 邮箱:schenb@nea.gov.cn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综合监管操作指南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3年5月18日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
主办单位: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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