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年第三季度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情况通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
全省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三季度质量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新增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情况
2020年三季度,电力质监机构新办理工程项目质监注册47项,其中电源工程14项,电网工程33项。
二、全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2020年三季度,各电力质监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一定规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项目251项,共发现各类问题8452个。其中检查电源项目107项,存在问题6105个,占比72.2%;电网项目144项,存在问题2347个,占比27.8%。具体情况见下表:
(一)电源工程
|
序号 |
电源类型 |
监检 次数 |
质量行为问题 |
实体质量问题 |
问题 合计 |
|
1 |
火力发电 |
9 |
172 |
259 |
431 |
|
2 |
生物质发电 |
16 |
266 |
551 |
827 |
|
3 |
风力发电 |
102 |
1695 |
2954 |
4649 |
|
4 |
光伏发电 |
0 |
0 |
0 |
0 |
|
5 |
余热发电(燃气) |
6 |
82 |
126 |
208 |
|
6 |
其它 |
0 |
0 |
0 |
0 |
|
合计 |
133 |
2215 |
3890 |
6105 | |
(二)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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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电网类型 |
监检 次数 |
质量行为问题 |
实体质量问题 |
问题 合计 |
|
1 |
220kV及以上工程 |
49 |
439 |
427 |
866 |
|
2 |
110kV及以下工程 |
101 |
810 |
671 |
1481 |
|
合计 |
150 |
1249 |
1098 |
2347 | |
三、重要工作动态
为贯彻落实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河南能源监管办联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印发了《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全省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电力企业对照清单,组织所属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管控,有效防范电力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质量监检过程中的典型案例
(一)华电安阳滑县项目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项目升压站综合楼脚手架,存在缺少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下部垫板不平等问题。(质量行为)
(二)睢县汇绿新能源有限公司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经抽查一次设备搬运、吊装施工方案交底,交底内容未按照风机吊装方案进行。(质量行为)
(三)神华虞城风力发电项目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该项目修改后的风机吊装施工方案报审表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方案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风机吊装方案未加盖单位公章。(质量行为)
(四)国电西平风电项目现场施工不规范。经查项目21号风机基础钢筋绑扎节点的扎点不足,连接不可靠,漏绑严重;钢筋直螺纹连接外露丝扣超标,杂物未清理;主筋间距有超标未调整,基坑排水未设置,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规定。(实体质量)
(五)夏邑生物质电厂项目现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该项目锅炉燃油操作台阀门法兰未安装防静电跨接、防静电跨接脱开或跨接材料不正确。(实体质量)
(六)鹤壁浚县东(恩荣)220千伏变电站工程设备安装调试不规范。经查该项目220千伏北母PT隔离开关有一相调整不到位,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5.6.1的要求。(实体质量)
五、监管要求
(一)持续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各电力企业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检查,重点查安全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管控不严,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结合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力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关键部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质监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持续抓好工程质量安全,不断提高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强属地监督管理。各市县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电力建设单位加强吊装作业、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作业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坚决杜绝抢工期、赶进度和各类违章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电力建设工程,依法采取停工措施。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质监中心站要积极协调解决质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及时反馈,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可控在控。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0年11月16日
抄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