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河南能源监管办制定了《河南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监管办法(试行)》。现就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深入,河南电力交易主体逐渐增多,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交易秩序不断规范,但是也暴露出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南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维护我省电力市场交易秩序,加强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监管,对电力交易信息发布和公告等行为进行规范,河南能源监管办结合河南电力市场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会同电力交易、电力调度和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深入研究讨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起草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总共包括七章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信息分类、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时限、保密责任和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其中第三部分信息披露内容和第四部分披露方式和时限为办法核心主要内容,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市场实际,按照信息的保密要求和公开范围,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分为社会公众信息、市场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社会公众信息包括市场成员的基本信息和市场交易行为失信惩戒信息。市场公开信息包括交易组织信息、交易执行信息、电力市场运营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具体有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交易时段、交易电量限额、交易申报时间、交易申报方式、交易申报内容、输配电价相关政策、交易出清规则、各交易品种有关年度、月度等不同周期通过协商、撮合等不同方式成功交易的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成交平均价、成交总量、每一个成交合同的具体成交电量,后续工作安排等详细信息。私有信息包括交易合同信息、市场主体当年参与市场交易的申报信息(含报价信息)、最终成交明细、交易结算明细等信息。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可采取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大厅、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组织的信息披露会议以及月度联络员协商会议等方式进行。同时办法还对披露时限和程序、保密和信息安全进行了明确。河南能源监管办可采用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场成员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违反有关规定,河南能源监管办可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监管意见等监管措施。对拒不改正的,将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是市场成员应当遵循真实、及时、准确、全面、便捷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定披露和获取信息。二是河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河南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的管理和发布,管理和维护电力交易平台,为市场成员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信息方便服务。三是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等可按照本办法及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和规定,细化信息披露内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便捷性。四是所有市场成员对于获取的市场公开信息,不得向市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透露。所有市场成员对于获取的私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五是电力交易机构应保障电力交易机构网站、技术支持系统和电力交易平台及交易大厅等信息披露系统的信息安全和可靠运行。六是市场主体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负责,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变更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电力交易机构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纠正、补充,相关市场主体应按要求办理;拒不配合的,电力交易机构可将相关情况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相关政策法规原文:
https://henb.nea.gov.cn/xxgk/zcfg/202309/t20230913_62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