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通报
省电力公司,各县(市)电业局(供电局、供电公司):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信息公开的规定,电监会于2009年底颁布实施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并分批对全国供电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培训。我省于2010年10月份进行了培训。现将我省前一阶段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布情况
我省120余家供电企业(含所有市、县级)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建立信息公开栏目。10月份培训以来,当月供电企业发布信息量500篇,有63家供电企业在网站上进行了更新;11月份当月发布信息563篇,有78家供电企业进行了更新。
(二)内容情况
从发布的信息情况来看,已登录的各供电企业基本上都按照“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要求,分企业介绍、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停限电公告、供电质量及“两率”、电价目录及收费标准、 办事程序、供电法规及规定、其他等栏目,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情况、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月(周)停限电公告、有序用电方案、供电质量要求、季(月)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情况、最新电价目录和收费标准、用户用电业务流程、《电力法》、《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电力用户知情权。
二、存在问题
有的供电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截至12月底,全省尚有郑州新密、安阳汤阴、滑县、鹤壁淇县、浚县、焦作博爱、温县、濮阳清丰、三门峡渑池、南阳淅川、邓州、信阳光山、固始、周口沈丘、太康、鹿邑、驻马店新蔡电业局等20余家供电企业从未发布信息;有的供电企业发布内容不充实,不少栏目存在空缺;有的供电企业信息发布不及时,发布的停限电公告只有10或11月,没有及时更新;有的供电企业发布的内容不准确,在业扩流程中存在“向已批客户推荐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条款。上述此类情况的存在,影响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有效性。
三、有关要求和下一步打算
1.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拓展电力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电力用户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用户对供电企业实现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想用户所想,及时更新,扩展信息量,满足用户知情权。
2.要及时与监管机构及用户沟通。供电企业要深入了解电力用户信息需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在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与监管机构联系,共同研究对策。
为促进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河南电监办将从2011年开始,每月向社会发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