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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2024]2号
2024-03-20 14:36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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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监能罚决字〔2024〕2号

处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0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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