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河南省维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批准,按照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规定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1〕48号)第十三条等相关要求,我办决定依法注销河南省维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并在10日内交回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附件:注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名单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注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和等级 |
注销原因 |
1 |
5-3-00102-2012 |
河南省维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五级 承修五级 |
有效期届满未按 规定申请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