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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监能罚决字〔2025〕3号
处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十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260419.09元,罚款520838.1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2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