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阳泰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为满足许可条件,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