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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2026]1号
2026-01-15 09:00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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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宝丰县宇晨新能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监能罚决字〔2026〕1号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一条有关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六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14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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