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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2026]5号
2026-04-23 10:53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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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违法事实: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监能罚决字〔2026〕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1316.6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22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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