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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宝丰县宇晨新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宝丰县宇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宝丰县300MW风电一期100MW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2026年1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六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