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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永城豫龙电力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监能罚决字〔2026〕12号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类别:警告,并罚款6.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9月10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