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河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投诉情况
2026年第二季度,河南地区接收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投诉301件。从投诉内容看,电力领域263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38件。从被投诉对象看,300件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1件为增量配电企业。
能源企业在第二季度应办结投诉321件,及时办结321件,及时办结率100%。
二、申诉情况
2026年第二季度,河南接收申诉事项39件,投诉申诉率12.87%,被申诉对象均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
河南能源监管办受理职责范围内申诉事项33件,办结申诉事项36件,主要集中在用电报装、并网发电和安全隐患等方面。
三、举报情况
2026年第二季度,河南能源监管办接收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转派举报事项12件,受理职责范围内举报事项12件,办结举报事项9件。
四、投诉申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用电报装问题,二是停电抢修问题,三是并网发电问题,四是安全隐患问题,五是电表计量问题,六是电能质量问题。
五、典型案例
(一)信阳市罗山县群众投诉供电公司光伏违规并网。经调查,情况属实。光伏公司申请并网资料中的物权证明不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及省电力公司相关业务办理要求。
(二)新乡市原阳县群众投诉供电公司对其光伏项目不予并网验收问题。经核查,投诉人于起初以“原阳县亮康农牧有限公司”名义申请1.2兆瓦光伏并网,根据豫发改新能源〔2023〕545号文要求,应采用10千伏电压等级,但供电公司错误出具了380伏低压接入方案,且未一次性告知投诉人不符合低压并网条件。
(三)许昌市魏都区群众投诉供电公司区别对待其充电桩报装业务问题。经调查,投诉人在小区无固定停车位,也无法提供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及以上车位使用权证明,不符合居民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受理条件。但在调取该小区其他业主充电桩报装资料核实发现,供电公司在此前业务办理中,存在未严格执行上述文件收资要求,仅凭物业出具的车位使用证明即为部分业主办理充电桩报装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关注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化解基层矛盾,切实把问题防范在源头,解决在萌芽。
(二)加强迎峰度夏期间安全供电工作,经常性开展安全供电宣传教育,配合地方政府加大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力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规范充电设施接电业务,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加强用电报装业务政策宣传和引导,提升用电业务办理流程管控,规范报装业务收资标准,提升用户体验感和满意度。
河南能源监管办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2026年第二季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