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电监安全〔2008〕8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在建电力重点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河南投资集团,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吸取杭州市“11·15”地铁施工工地重大塌陷事故教训,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全面督促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促进我省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保持安全生产稳定局面,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号令),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求,郑州电监办组织电力企业开展在建电力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定如下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督查内容
1.各电力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
2.各电力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对照《国家电监会2007年深化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电监安全〔2007〕9号)要求,针对以预防坍塌(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起重机械使用和装卸坍塌、隧洞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火灾、施工机械和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等为重点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及各级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人员素质和数量能否满足实际工作要求等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及其演练和有效性情况。
6.施工承包合同中对于甲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措施费用的有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工程是否具有合理工期,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现象;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商工程安全措施费用。
7.建设单位成立工程安委会及其工作情况;是否了解、掌握工程二次分包情况,是否杜绝了违法转包情况;是否对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及监督落实情况。
8.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情况,承包和分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9.施工工期和安全投入,以及防止恶性竞争导致降低工程标准、变更设计方案、削减安全投入等行为的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纠正情况;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情况、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问题整改和复查情况,包括现场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规范、齐全、到位,现场设施、材料、工器具是否乱扔乱放,是否做到“工完场清”。
11.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情况,是否把事故隐患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2.特种设备检测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情况。
1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情况,对新入场人员及民工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
14.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以及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以及在安装、使用和拆卸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15.事故信息统计、报送情况,是否存在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情况,报送事故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
16.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堰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监控情况。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河南省域内的在建电力重点建设项目,包括电网建设项目和电源建设项目。
三、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时间为
1.企业自查整改阶段:自
2.重点督查阶段:自
四、督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按时上报企业自查整改总结,密切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全面宣传督查行动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3.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根据督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自查整改总结报送方式
地 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509房间,邮编:450003
联系人:王朝晖
电 话:0371-65832808,13603458061
传 真:0371-65836663
电子邮箱:zzdjb@serc.gov.cn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