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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监督检查有关补充内容的通知
2008-12-11 16: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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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电监资质〔200887

 关于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监督检查有关补充内容的通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

          为建立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长效机制,我办下发了《关于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郑电监资质[2007]6号),为了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完善年度监督检查的机制,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1、持证企业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书中需将许可范围内承担的工程按照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结算收入等内容列出详细清单。

2、持证企业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书的同时将许可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一并提交。

3、今后企业资质复核年度审验按郑电监资质[2007]6号及上述规定办理,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51518

    编:450003

电话(传真):0371-65836667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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