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电监资质〔2009〕36号
关于开展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
许可预期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县级供电企业:
为加强企业准入基本条件的监管,切实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第9号令)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许可预期报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质办〔2009〕3号)要求,现将开展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许可预期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持证企业应认真学习贯彻《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许可预期报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在每季度第2个月15日前向郑州电监办提交预期报备的有关材料。
2、省电力公司系统的输变电设施、供电设施预期报备工作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报备,报备范围为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和220kv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
3、县级供电企业报备范围为其最高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
4、输供电设施许可预期报备工作从2009年5月起实施。
5、企业可登陆郑州电监办网站(http://zzb.serc.gov.cn),在“文件下载”栏内下载《输供电设施电力业务许可预期报备登记表》进行填报。
联系人: 谢利杰 邮箱:lijie_7701@163.com
电 话:0371-65836667,13014678345
附件:关于印发《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许可预期报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