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县供电公司:
为贯彻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办资质【2010】96号)和国家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资质办【2010】14号)文件精神,落实供电企业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执行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的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15号令)、《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7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电监会第28号令)和上述两个文件,明确目标责任,全面执行国家有关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的制度及规定。
2、市、县供电公司建立电力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和配合机制。
3、市、县供电公司应开展电力用户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建立电力用户的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档案,由电力用户上报,供电公司汇总《电力用户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表》(附件1)。在对电力用户的用电检查、安全检查时,对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及续期注册情况进行检查,在新建受电工程投运前,对受电工程值班人员名单及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进行查验,同时补充该用户的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档案。在现场检查时,对进网作业电工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票制度》及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其从业行为。检查中发现无证进网作业情况,及时向河南电监办报告。各市、县供电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部用户的集中检查,编写检查报告,填写《进网作业电工分布情况表》(附件2),由省电力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河南电监办,上报日期为
4、市、县供电公司在用户受电工程报装、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负责查验施工企业进网作业电工的持证情况,发现无证进网作业情况应如实记录,立即向河南电监办报告。
5、各项检查工作要做好记录,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归档备查。河南电监办对供电公司发现并上报的无证进网作业情况核实后,对电力用户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及相关人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供电公司发现无证进网作业情况而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电力用户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表
附件2:进网作业电工分布情况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电力用户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表
单位、企业名称: 用电主管姓名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填报日期:
序号 |
进网作业人员姓名 |
岗位名称 |
取证时间 |
续期注册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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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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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进网作业电工分布情况表
市、县供电公司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
单位企业名称 |
用电主管姓名电话 |
设备台数及容量(变压器及10kV以上断路器) |
进网作业 电工应取证人数 |
进网作业 电工未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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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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