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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3-10 1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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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县(市)供电公司(局):

    根据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现将河南电监办制订的《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一年三月七日

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16号)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巩固2010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规范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建立防范“三指定”行为的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电监办决定,在全省供电企业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针对我省供电企业存在下列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

(一)在供电企业指定设计单位方面

1.供电企业直接指明、确定、认定或者限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单位,剥夺用户选择设计单位权利的行为;

2.供电企业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设计单位,限制用户选择设计单位权利的行为;

3.供电企业授意特定的设计单位介入报装申请、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提供等用电报装环节,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行为;

4.供电企业在供电方案中未明确引入电源、计量方式、电网架设方式、无功补偿等设计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行为;

5.供电企业通过接电点的远近、供电能力不足等手段增加用户投资成本,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行为;

6.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指定设计单位的行为。

(二)在供电企业指定施工单位方面

1.供电企业直接指明、确定、认定或者限定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剥夺用户选择施工单位权利的行为;

2.供电企业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施工单位,限制用户选择施工单位权利的行为;

3.供电企业授意特定的施工单位介入报装申请、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提供等用电报装环节,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的行为;

4.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审核或者审核通过设计文件,迫使用户选择特定施工单位的行为;

5.供电企业以不合理的供电方案或者无故提高设计审查标准增加用户受电工程造价,引导用户为降低成本选择特定施工单位的行为;

6.供电企业在接电时,以不正当理由,让用户选择特定施工单位进行接电施工并收取利益的行为;

7.供电企业自行设置施工准入条件,导致用户只能选择特定施工单位的行为;

8. 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指定施工单位的行为。

(三)在供电企业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方面

1.供电企业直接指明、确定、认定或者限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剥夺用户选择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权利的行为;

2.供电企业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用户设备材料采购选择权利的行为;

3.供电企业通过制定设计、施工单位,以工程总承包等形式,制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

4.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

(四)其他方面

供电企业对自主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用户,在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等环节采用不同标准、设置障碍,使用户被迫改变选择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或影响到其他用户的选择权的行为。

供电企业通过设计单位在给用户的设计图纸中限定设备生产(供应)厂家或设备型号;供电企业直接或间接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在用户受电工程造成造价严重虚高,损害用户利益等行为。

(五)2010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  组织机构

河南电监办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河南电监办阎俊超副专员担任,成员由夏旭、罗光宇、韩红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价格财务(稽查)处,负责处理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分再动员再部署、开展复查、重点抽查和整改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13月底前)

各供电企业要在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于20113月底前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供电企业要认真学习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426号)的要求,对照专项治理内容,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二)开展复查阶段(20114月)

河南电监办对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河南电监办责令改正通知书》(豫电监责改字〔20102)要求,对2010年专项治理所抽查的郑州、濮阳、周口、驻马店供电公司和新密市、南乐县、项城市、泌阳市电业局(供电局)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回头看,确保有关问题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15--10月)

河南电监办将对供电企业再动员再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的重点环节、“三指定”投诉举报的多发地区、以及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111--12月)

供电企业对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河南电监办将汇总整理我省有关情况适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对发现的供电企业涉嫌“三指定”行为将按照程序依法处理。

四、  工作要求

(一)夯实基础,落实任务责任

各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内部学习,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人员责任。

(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各供电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用户受电工程服务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要求,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理涉嫌“三指定”的行为,建立防治“三指定”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检查,严肃处理问题

河南电监办将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治理的指导、监督。加大治理力度,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集中治理阶段发现仍存在专项治理内容中所列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专项治理工作中,监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轻车简从,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透露抽查获取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联系人:河南电监办价财(稽查)处 毛琥博  杨根

  话:0371-6583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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