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有效治理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类重大隐患。各有关单位要将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统一造册存档,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加强安全监控,落实安全措施,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力争在方案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情况复杂难以整改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各方共同努力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各单位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河南电监办联系。
联系人:安全监管处 周 勋 0371-65832808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