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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发电企业综合检查情况通报
2011-10-31 06: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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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中电投、华能、国电、华电、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省调各独立发电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发电企业监管的要求,深入了解全省发电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电煤保障、节能减排、业务许可、信息报送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河南电监办于2011315日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发电企业综合检查的通知》(豫电监输供电〔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各统调发电企业进行综合性执法检查。为确保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效率,检查工作分四个检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询问发电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9月底,河南全省总装机容量5120万千瓦,其中统调装机容量4767万千瓦。20111-9月全省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1958.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11%,其中水电61.3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65%;火电1884.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新能源12.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73%20111-9月全省机组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数3918小时,同比增加197小时;其中水电机组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632小时,同比减少213小时;火电为4108小时,同比增加227小时;新能源为3559小时,同比减少197小时。

大部分发电企业经营情况不好,截止20119月底,全省统调发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38.17亿元,亏损50.4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亏损额,按发电性质分类,其中公用燃煤发电企业亏损39.83亿元,自备发电企业亏损12.75亿元,水电企业盈利2.17亿元,燃气发电企业盈利0.05亿元;按机组容量分类,60万千瓦机组累计亏损12.69亿元,30万千瓦机组累计亏损17.82亿元,30万千瓦以下机组累计亏损19.88亿元。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77.19%,其中公用燃煤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90.64%,自备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77.38%,水电企业资产负债率24.79%燃气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101.73%,个别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193.13%

二、综合评价

    (一)综合方面

大部分发电企业都能自觉接受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管,监管文件的落实和监管信息的上报情况良好。近年来,大部分发电企业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克服各种困难,制定电煤保障措施,争取稳发、满发,尤其是在迎峰度夏和度冬期间,广开煤源,积极采购、储备电煤,确保迎峰度夏和度冬工作顺利进行。

(二)安全方面

各发电企业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措”、“反措”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制定了详尽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完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

(三)节能减排方面

大部分发电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始终将环保治理和节能改造作为事关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积极完成上级下达节能减排指标,供电煤耗、厂用电率逐步降低,除尘、脱硫设施都能稳定运行,脱硝设施建设也在稳步推进。

(四)业务许可方面

大部分发电企业都能充分认识发电业务许可证的作用,企业发生事项变更后能按照要求变更发电业务许可证;大部分企业向外发包或承包电气工程基本能够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包或承包给有相应级别资质的企业,严把安装、检修和维护质量管,有力保障了发电设备稳发、满发。

(五)工程治理和商业治贿方面

大部分发电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省治工办和治贿办的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在本次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对建设单位也没有发现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发包人等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综合方面    

自觉接受电力监管的意识不强。检查发现部分发电企业对电力监管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学习不够,监管文件、简报流转不够通畅,部分重要文件单位负责同志没有批示意见;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孟电集团热力有限公司等企业没有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发电综合检查自查报告。检查还发现河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豫源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燃煤发电企业没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建立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电煤供应监测预警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办市场函〔201188号)要求,报送河南省10万千万及以上燃煤电厂电煤信息日报。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电企业没有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电监办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安全方面

燃煤发电机组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部分燃煤火电企业为降低燃料成本,被迫掺烧大量劣质煤,不但使机组煤耗水平大幅上升,而且使锅炉受热面和制粉系统的磨损程度大大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组寿命,还有部分燃煤火电企随着企业的连续亏损,资金困难,削减或推迟了检修项目,延长了机组备品配件的更换周期,给机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已经对电网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安全学习不够深入。检查发现焦作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大唐三门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虽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等,但会议内容多为针对经营、技术等生产运行方面的实际问题,缺少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的学习宣传。

安全制度和技术规程不完善。检查发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缺少《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内容;大唐三门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执行的《防止风电机组重大事故六项反措》主要针对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机组倒塌事故、叶片脱落事故、叶轮超速事故和全厂停电事故制定反事故措施,缺少国家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中关于防止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的相关反事故措施;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制定的《安全信息报送管理标准》中规范性文件引用缺少《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第4号令)等重要文件。

应急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检查发现大部分电力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多项应急预案,但是应急预案管理不够规范,没有按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的要求建立“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三级预案体系,没有按照《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的要求开展预案的评审、发布、备案等工作。个别应急预案的演练过于简单,考虑的事故不全面、过程不具体,实用性和适用性稍有不足。

可靠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发现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发电主机可靠性管理工作,但是没有按照《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会第24号令)的要求开展所属输变电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工作。

技术管理存在缺陷。检查发现国电豫源发电有限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电厂设备标识不够完善,个别重要设备没有标识,部分重要设备没有加装中文标识。部分电厂一些重要试验未做,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孟电集团热力有限公司未做机组甩无功负荷试验,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未做机组灭磁开关工作电源偏差试验,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瑞平煤电有限公司未做ct10%误差曲线校核试验。个别电厂一些设备存在故障,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机组厂用电快切b段屏幕显示故障,pmu装置数据不准确。国华孟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机组发变组录波器励磁机励磁电流、电压显示不准确。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检查发现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投入。生产现场锅炉钢架及部分金属构件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的要求按期开展运行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节能减排方面

节能指标统计不完整。检查发现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存在薄弱环节,生产指标统计报表数据不全,指标数据概念不准确。

节能指标分析力度不够。检查发现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虽都按规定进行了对标工作,但是大多数仅限于对相关对标数据的对比,分析力度不够,对标的对象有限,都没有齐全的月度对标分析报告,节能对标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脱硫设备运行管理薄弱。检查发现大唐洛阳首阳山电厂、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封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由于部分脱硫设备的质量不高、运行经验不足、检修维护力度欠缺以及煤质恶化等原因,脱硫设施仍存在个别参数控制不佳、表计不准、运行效果不甚理想、部分时段脱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现象。

检查还发现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火电企业存在脱硫投运效率低,脱硫剂台帐不健全,脱硫设备检修、维护、停运时无照片记录。部分火电企业没有预留脱硝位置。

(四)业务许可方面

部分企业持证经营意识不强,未按照规定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或进行事项变更。检查发现国华孟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在机组投运后未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发生事项变更后未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许可证变更。

部分企业涉网工程方面发包管理不严格。检查发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等企业将有关涉网工程交由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施工单位承担。其中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220千伏开关站相关设备的试验项目交由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新乡华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大唐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将220千伏设备维护工程交由只具备35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维修资质的河南豫西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维护;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2#机组包含220千伏升压站的检修维护交由只具备35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维修资质的新乡市广通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维护;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将“电站出线场及上下库接地网检查试验”和“35千伏城岳线及上下库10千伏线路维修合同”交由只具备35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安装资质的平顶山市广通电力安装工程处施工。

(五)工程治理和治贿方面

存在私下定标嫌疑。检查发现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单位只有一家,存在私下定标嫌疑。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理,招标方式单一。检查发现华能沁北电厂等企业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理,招标项目评委组成都是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没有外部专家,并且所有招标项目不分大小均采取邀标方式进行,不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招投标项目资料管理混乱。检查发现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所有招投标项目资料混在一起,没有单独归档,有的在归档中缺少相关原始资料。

四、整改意见

本次检查涉及到的发电企业,要对照《通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其他发电企业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整改,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不断提高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下一步,河南电监办将适时开展整改督查。

1.加强对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高度重视电力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宣贯,加强监管意识,加深员工对《条例》的理解,更好地结合工作际,提高自觉接受电力监管的意识

2.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工作。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电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完善电厂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和演练工作,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

3.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各发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和脱硫运行信息的上报工作,加强电除尘器和脱硫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提高除尘和脱硫效率,避免随意推出除尘和脱硫设施情况发生。

4.认真做好电煤信息的上报。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没有按时上报电煤信息的发电企业,河南电监办向全省电力行业下发了《关于河南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电煤信息日报报送情况通报》(豫电监输供电〔2011127号),对没有上报电煤信息的发电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希望相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认真学习电力监管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每天按时报送电煤储备和电煤价格情况。

5.高度重视商业治贿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发电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省治工办和治贿办在工程治理和治贿方面的相关精神、文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发包人等现象

 

 

 

 

                                  河南电监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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