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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南农村地区“两率”监管指标的通知
2011-11-14 07: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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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各县(市)电业局(供电局、供电公司):

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7号令)要求,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由各派出机构规定,并报备电监会。为了加强我省农村地区供电质量监管,河南电监办经调研,并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现拟定我省农村地区供电质量监管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村地区供电质量监管指标制定原则

鉴于我省县级供电企业发展不平衡,河南电监办决定采取差异化的原则,按年人均生活用电量、户均供电容量以及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水平,把全省109个县级供电企业分为三类地区,分别制定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监管指标。

随着电网的发展,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两项监管指标进行调整。

二、具体指标

1.一类地区:

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rs1不低于:98%

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3.5%

2.二类地区:

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rs1不低于:97.5%

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2.5%

3.三类地区:

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rs1不低于:97%

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抵于:90%

三、地区划分

1.一类地区包括以下单位(20个)

孟州市、沁阳市、温县、新郑市、修武县、淇县、长葛市、荥阳市、长垣县、武陟县、西峡县、辉县市、博爱县、栾川县、新密市、巩义市、郏县、登封市、义马市、舞钢区

2.二类地区包括以下单位(70个)

非一类、三类地区的县级供电企业。

3.三类地区包括以下单位(19个)

泌阳县、正阳县、社旗县、汝南县、新县、杞县、商城县、南召县、西华县、唐河县、邓州市、息县、新蔡县、项城市、平舆县、鹿邑县、方城县、商水县、太康县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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