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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评审结论的通知
2011-12-01 1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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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在完成#1#2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于201092930日,依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评价标准,完成了现场查评工作,并形成《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20111016,我办组织召开评审会,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依据评价标准,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同意通过《评价报告》,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综上,你公司#1#2机组经过并网安全性评价,满足《办法》和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请你公司对照《评价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整改要求、建议和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时安排整改,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机组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1.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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