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豫政〔2012〕54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防患未然、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电力安全监管的重要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继续加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河南省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郑电监安全〔2010〕29号)要求,于每月2日前将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河南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分公司、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汇总所属(管)单位有关信息后统一报送。其他电力企业直接报送。
联系人:安全监管处 王子正
电话:0371-65832808 传真:0371-65836663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