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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7-09 18: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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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河南省投资集团,各县(市)供电局(公司),各承装(修、试)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电监会《开展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电监资质〔201238号)和《河南省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豫治工办〔20121号)结合河南省电力行业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开展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2.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所属市、县级供电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发电集团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和河南省投资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发电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要求汇总填报工程项目明细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和附表2),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7月底前报送河南电监办。

3.各承装(修、试)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禁挂靠借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参与投标和违规出借许可证,共同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

4.各单位针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治理工作深入深化

5.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和河南省投资集团应确立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人员,并将名单于720日前报送河南电监办。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应编写工作总结,于1010前报送河南电监办。

各单位在专项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可与河南电监办资质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谢利杰   

 话:0371-6583666713014678345

      箱:xielj@serc.gov.cn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河南省开展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家电监会《开展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电监资质〔201238号)和《河南省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豫治工办〔20121号)要求,结合河南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治工办发〔20121号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电监会有关规定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投标、违规出借许可证等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我省电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和范围

(一)清理重点

1、无证企业、个人或者有许可证的企业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许可证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许可证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以分公司等方式挂靠、借用许可证的行为;

4、转包、违法分包等其它可以认定为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清理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电力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清理。

1、电源项目:清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升压站项目。

2、电网项目:清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力线路(含电力电缆)工程以及变电(含开关站、变流站)工程。

3、电网企业按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小区配套费、接入工程配套费,配套费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从20127月开始,分为自查、排查整改和总结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7月份)。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清理内容及电力监管机构要求,对本单位投资或参建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工程项目明细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和附表2),编写自查情况报告,于7月底前报送河南电监办。

2、排查整改阶段(8-9月)。河南电监办根据自查情况对辖区内的电力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者未认真开展自查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及要求,督促其按照要求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3、总结阶段(10月上旬)。各有关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编写专项清理工作总结,于1010前报送河南电监办。

(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1、对于无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企业、个人利用其他企业许可证承接工程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制市场准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从事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罚款等处罚;对出让、出借许可证的企业,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通报、降低许可等级、收缴许可证等处罚或者处理;对于以分公司方式挂靠的,责令相关单位撤销挂靠分公司。

2、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许可证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清出电力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国有企业及关联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许可证投标、违规出借许可证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许可证投标、违规出借许可证等问题列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许可证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5、对明知分包单位为借用挂靠资质,仍向其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从重处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河南电监办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资质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

2、注重监督检查。根据专项清理自查情况,并结合在建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对清理自查不认真和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督查。

3、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4、完善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专项清理工作不断深入。

 

附表:1、电力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电力工程项目明细汇总统计表

2、电力企业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

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

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罗光宇    河南电监办资质管理处处长

成员:王朝晖    河南电监办安全处处长

韩红林    河南电监办输供电处处长

      河南电监办稽查处主任科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卢献国,谢利杰,葛寅鹏,刘长海,王展鹏,付小东,梁馨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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