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关于公布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评审结论的通知
2012-07-13 08:45 来源:

Aa

字体:
|
|

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在完成#12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南京中电学汇电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于201183192,依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评价标准,完成了现场查评工作,并形成《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2号(2×210mw)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20111231,我办组织召开评审会,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依据评价标准,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同意通过《评价报告》,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综上,你公司#12机组经过并网安全性评价,满足《办法》和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请你公司对照《评价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整改要求、建议和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时安排整改,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机组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1.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2号(2×210mw)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2号(2×210mw)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