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的通知》(安委办〔2012〕23号)和《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有关要求,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防患未然、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电力安全监管的重要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每月5日前要汇总报送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挂牌督办情况、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省电力公司汇总所属(管)各电力企业(含县级供电企业)情况后统一报送。各发电集团河南分公司汇总所属(管)发电企业情况后统一报送,独立发电企业直接报送。
每月5日前要按照《通知》附表要求,认真汇总报送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中,电网安全:省电力公司汇总所属(管)各电力企业(含县级供电企业)数据后统一报送。火力发电厂安全、大型水电站安全、风电场安全:各发电集团河南分公司汇总所属(管)各类型发电厂数据后统一报送,独立发电企业直接报送。电力建设安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省电力公司汇总所属(管)电力建设项目数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数据后统一报送;各发电集团河南分公司汇总所属(管)电力建设项目数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数据后统一报送,独立发电企业直接报送。报送表格统一采用《通知》附表格式,以前使用的表格从即日起停止使用。
三、各单位要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完善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部门、人员和24小时联系方式,报河南电监办安全监管处,如发生变动,须及时报告。河南电监办将定期通报全省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情况,加强对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安全监管处 王子正
电话:0371-65832808,13803837694 传真:0371-65836663
附件: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