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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供电企业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联合行动督查的通知
2012-09-06 1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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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电业局(供电局、供电公司):

 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正处于检查督查阶段,经河南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河南电监办与省电力公司联合对全省县级供电企业进行专项行动督查,河南电监办及省电力公司领导将适时到各个督查组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二)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四)企业营销管理工作情况。

 

  二、督查组组成和分组情况

第一组:督查汝南、平舆、潢川、原阳、沁阳、淮阳、夏邑、柘城、通许。

  长:胡占廷

  员:姚晓冬  彭晓峰  刘忠良

联系人:姚晓冬(电话:0371-6583260513733806270

第二组:督查滑县、范县、栾川、陕县、登封、鲁山、南召、镇平、襄城县。

  长:韩红林

  员:文耀宽  刘长海  杜海阳

联系人:刘长海(电话:0371-6583260515037168236

三、督查时间及形式

督查工作自2012910日开始,至20121031日结束,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记录,询问有关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召开企业职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要求

(一)配合检查。各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如实提供基础材料和有关资料。各省辖市供电公司于20129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给相关督查组联系人。

(二)严肃纪律。督查组要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督查,不得干预被督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督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反馈通报。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进行材料汇总,现场反馈督查结果。河南电监办将汇总两个督查组的情况,形成督查报告,以适当形式在全省通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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