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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的通知
2012-12-18 16: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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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水力发电厂、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电监安全〔201128号)的规定,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各单位在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评审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查评,并形成各单位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2012114日,我办会同省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召开审核会,审核了各单位的《评审报告》,同意通过《评审报告》。20121113日至20121127日公告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综上,各单位经评审符合《办法》的各项要求,具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条件,现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

 

 

 

河南电监办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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