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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电监安全〔2011〕28号)的规定,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各单位在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评审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查评,并形成各单位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2012年12月1日,我办会同省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召开审核会,审核了各单位的《评审报告》,同意通过《评审报告》。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9日公告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综上,各单位经评审符合《办法》的各项要求,具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条件,现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
河南电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