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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01-04 07: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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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河南省投资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了强化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国家电监会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根据《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电网企业依法取得审批或核准

的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包括发电建设工程、电网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属地备案原则,在电力工程建设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的电力建设工程按建设地点分别在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主要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招标时间及招标文件、审批(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开工报告批准时间、工程起止时间、主设备及生产厂家。

(二)电力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安监机构负责人及电话。

(三)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单位资质证书及编号。

(四)  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及

文件、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10kv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和单机50mw以下的发电建设工程(在审批、核准范围内工程),按(一)、(二)所列内容备案。

第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程序:

(一)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电监办提交备案材料。

(二)河南电监办收到电力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在

15个工日内,将满足备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12398信息公开网、河南电监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电力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建设规模、施工合同、施工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河南电监办申办备案变更手续。

第七条 填报单位在河南电监办门户网站下载《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河南电监办,我办将对备案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

投、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河南省投资集团等所属企业,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省级公司汇总后上报,并将省级公司相关责任人姓名、岗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报河南电监办。独立发电企业及自备电厂,由各企业填报。

第九条《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许可预期报备管理实

施办法(试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施行。

 

  : 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

联系人:卢献国、吕云

  话:0371-65837880

  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515

  编:450003

    邮  箱:lvyun@serc.gov.cn

 

附件: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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