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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监办关于印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运行费用招标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
2013-09-10 14: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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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力、三吉利河南分公司,豫能控股,各统调发电企业:

为合理安排宝泉抽水蓄能电站调峰和系统备用,充分发挥电站削峰填谷作用,探索利用辅助服务市场化平台,通过电网企业在用电低谷时段采购抽水电量,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河南宝泉、河北张河湾、山西西龙池和广东惠州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58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征求发电企业意见,河南电监办制定了《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运行费用招标交易监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办报告。

附件: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运行费用招标交易监管办法

                      201392

 附件   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运行费用

招标交易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宝泉抽水蓄能电站调峰和系统备用,充分发挥电站削峰填谷作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探索利用辅助服务市场化手段解决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运行费用有关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河南宝泉、河北张河湾、山西西龙池和广东惠州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58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抽水蓄能电站招标包括容量电费和运行费用。容量电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原来由发电企业利用峰谷电价政策承担年度容量电费的25%部分。运行费用是指抽水蓄能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因抽水方式和发电方式造成的成本损耗费用。招标可按照年度进行,或者根据需要对一定时间周期进行。

  第三条 抽水蓄能电站招标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效益共享的原则。

 1.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透明和自愿原则。

 3.坚持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原则。

  第四条 电网企业、宝泉抽水蓄能电站要加强调峰蓄能调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抽蓄峰填谷作用,促进河南电网安全优化运行。

  第五条 河南电监办对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招标和调度运行进行监管。

              第二章 招标交易规则

  第六条 宝泉电站容量电费和运行费用招标委托电网企业以电量招标方式解决。河南省电力公司作为购电主体,组织符合要求的发电企业开展电量招标。

  第七条 参与宝泉抽水蓄能电站电量招标认购交易的发电企业为河南电网范围内进入商业运营的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公用燃煤机组。

  第八条 电量招标采用平台竞价方式。发电企业通过市场招标认购获得的电量指标,做为基础电量以外的“增量”进行发电安排和调度执行,不随年度电量调整变化。

  第九条 根据发电企业投标情况,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直至满足招标额度的费用。

 (一)按照申报的上网电价由低到高依次安排,根据目前电煤市场和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目前招标最低价格不得低于0.3912元/千瓦时(含税)。根据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和电煤市场变化,该价格可做调整。

 (二) 按照节能减排原则,高效大容量机组优先,60万等级中超超临界机组为超临界机组1.2比例系数;根据情况对部分供热机组适当提高比例系数。申报价格相同者,申报总量小于或等于招标电量时,按照申报电量中标,差额部分在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中按容量分摊。申报总量大于招标电量时,按照申报电量占总申报电量比例进行中标。 

(三)招标总电量为成交价格与国家批复机组上网电价差值形成费用合计达到预招标费用时的对应电量。

  招标总电量计算公式为:

  e=e1+ e2+ e3+……

  c= c1+ c2+ c3+……

  c1= e1*(p01- p1)

  c2= e2*( p02- p2)

  c3= e3*( p03- p3)

  ……

  其中: e——总招标电量;

         e1、e2、e3……——各机组中标电量;

         c——预招标费用,招标时公布;

         c1、c2、c3……——各中标机组承担的费用;

         p01、p02、p031、——发电机组批复上网电价;

         p1、p2、p3……——各机组中标电价。

  第十条 参与招标发电企业根据全网负荷、平均可调水平、机组自身发电能力、机组检修计划、申报意愿等相关情况确定申报电量和竞标电价。电网公司在河南电监办监督下,对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出清。

  第十一条  招标电量认购流程:自愿参与宝泉电站电量招标认购并符合招标条件的发电企业认真填写认购申报单,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电力交易机构和河南电监办。根据情况,也可以在我省电力市场运行支持系统中申报电量和电价。

  第十二条 宝泉电站抽水电量招标认购结果须经电网安全校核和发电能力校核。

  1.电力安全校核,发电机组参与招标交易电量要经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和输电通道能力校核。

  2.发电负荷率校核,衡量机组是否有能力参与招标交易,根据电网运行方式、月度计划、机组检修情况、发电负荷率等考虑,后期机组最大平均负荷率原则上不超过70%。

  第十三条 招标交易成交后,河南省电力公司与中标发电企业签订电量招标交易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电量周期、中标电量、中标价格等,报河南电监办备案。

          第三章 电量安排和电费结算

  第十四条 河南省电力公司按照中标电量在发电机组月度发电综合方案中单独安排与结算,该中标电量不随用电市场变化波动。

  第十五条 计量点以发电企业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为准。

  第十六条 招标认购电量随同机组基础电量一并结算,优先于其它合同电量结算,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方式。河南电监办年度或者一定周期内对宝泉电站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如果实际发生费用和招标费用有差距,年度统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招标电量交易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应在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电监办备案。

  第十八条 建立专家组委员会,由监管机构、发电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对招标交易合理性、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讨论审查。

  第十九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会同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制定运行调度规程,明确调度规则管理要求,报河南电监办备案。电力调度机构严格按照调度规程进行调度。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后期运行未达到预期调峰效果时,河南电监办对其进行考核,招标费用可不再结算。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电费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结算电量、电费和费用。

  第二十一条 河南电监办监管电站运行调度,制定考核措施,明确运行效果和考核指标、标准,逐步建立中标后运行评价制度。根据市场运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编写监管通报,以合适方式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 若在交易周期内国家调整宝泉抽水蓄能电站相关政策,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电监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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