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电力、三吉利河南分公司,豫能控股,各统调发电企业:
为合理安排宝泉抽水蓄能电站调峰和系统备用,河南电监办制定了《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运行费用招标交易监管办法》(豫电监市场价财〔2013〕129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宝泉电站抽水电量招标交易,保障抽蓄电站充分发挥作用,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意,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现行电价政策下,同意河南省电力公司采用市场招标电量方式,解决发电企业应承担的25%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取消《监管办法》中运行费用招标有关条款。
二、实行发电企业承担的抽蓄电站容量电费与抽蓄电站抽水电量挂钩机制,宝泉抽蓄电站年度抽水电量由省电力公司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三、电量招标按月或季度组织实施。由省电力公司在当月(季)根据上月(季)宝泉抽蓄电站实际抽水情况组织招标,在下一月(季)电力市场中落实。年度解决总费用不得高于发电企业应承担的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
四、河南电监办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抽蓄电站充分发挥调峰作用。原则上,在宝泉抽蓄电站未充分发挥调峰作用时,燃煤机组不得投油深度调峰,否则,油料费用要从宝泉抽蓄电站容量电费中等额扣除。
五、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9-12月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招标结果公告另行通知。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