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落实《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办安全〔2013〕37号)和《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要求,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提高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电网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现转发你们,请迅速传达至所属(管)供电企业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