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按照原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在完成#1、#2发电机组(2×6mw)并网安全性评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至11日依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 28566),完成了现场查评工作,并形成《河南鑫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2发电机组(2×6mw)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2014年5月10日,我办组织召开评审会,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依据评价标准,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同意通过《评价报告》,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综上,你公司#1、#2机组经过并网安全性评价,满足《办法》和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请你公司对照《评价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整改要求、建议和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时安排整改,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机组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