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清凉寺水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在完成所属清凉寺水电站#3、#4发电机组(1×3.2mw+1×2mw)并网安全性评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至18日依照《关于印发<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3〕8号),完成了现场查评工作,并形成《淅川县清凉寺水电有限公司清凉寺水电站#3、#4发电机组(1×3.2mw+1×2mw)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2014年11月7日,我办组织召开评审会,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依据评价标准,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同意通过《评价报告》,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综上,你公司所属清凉寺水电站#3、#4发电机组经过并网安全性评价,满足《办法》和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请你公司对照《评价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整改要求、建议和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时安排整改,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机组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