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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企业自备电厂建设运营情况专项监管调研的通知
2014-12-08 1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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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全面了解全省企业自备电厂核准、建设运营、基金及附加征收、系统备用费缴纳、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以及对电力建设、系统运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影响,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自备电厂建设运营情况专项监管调研的通知》,组织开展企业自备电厂建设运营情况专项监管调研。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调研内容

1.河南省已建(及在建)企业自备电厂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钢铁冶金、化工造纸、石油石化、建材水泥、矿山煤炭等)、核准部门及年月、投运年月、接网情况(并网、孤网运行),机组类型(纯凝式燃煤火电、水电、热电联产、煤矸石、煤层气、高(焦)炉尾气、石油焦及余热余压发电等)、机组台数、装机容量及在河南省电源总装机的占比,企业年用电量、自备电厂年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上网电量、转供电量等。若有公用电厂转自备电厂的,相关情况一并说明。

2.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及供电煤耗、一次能源(煤炭、燃油、燃气等)消费情况。

3.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环保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情况,与公用电厂的差距。

4.企业自备电厂所发电量分类供应情况(生产、照明、生活区等)。若有电量上公用电网或转供其他用户的,说明电量对外供应和电费结算等情况。

5.企业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类征收情况(各类基金应征收额、实际征收额等)和系统备用费收缴情况。

6.电力用户购电、自备电厂运行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和困难。

7.有关完善政策措施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所涉及的电量、煤耗、基金、备用费、排放等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41月至10月,装机容量等截至201410月底。

二、监管调研方式

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级调度机构按照调度权限,组织有关企业自备电厂报送上述监管调研中的内容和填写附表。省调度机构负责汇总,编制全省企业自备电厂情况报告,于1215日前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2.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大用户有关情况及政策建议。

3.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4.对监管调研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形成监管调研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管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2.企业自备电厂根据监管调研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报送真实、可靠的有关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3.为便于工作开展,请省电力公司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员,于1210日前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谢利杰  冯现青

  话:0371-65832605

  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510-1

  真:0371-65836663     箱:zzdjb@serc.gov.cn

 

附件:1.河南省自备电厂基本情况表

      2.河南省自备电厂电量及环保情况表

      3.河南省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类征收情况表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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