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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1-15 14: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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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预防各类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

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领会主要精神,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就如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探索安全风险管理新模式、构建有效的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立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措施。要系统地提出人身、电网、设备等方面风险管控的内容、目标与途径,强调事前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事中落实管控措施、事后总结改进的闭环制度,达到风险超前控制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立足长远,构建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

针对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以pdca(策划-执行-检查-改进)的闭环管理为原则,完善风险预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认真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规范评估方法,发动全员全面细致的辨识风险。对评估出的风险,结合自身能力,制定针对措施,落实到管理和实施主体。要定期检查风险预控工作,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二是树立安全理念,强化人员培训,培育安全文化,要从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高度,树立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意识和行为。持续加强全员培训、理念宣贯和安全文化培育,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有效推进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三、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预控体系建设。建立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职责,强化部门合作,完善协调机制。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手段,消化吸收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坚持创新,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坚持长期持续完善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体系作用。

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若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向河南能源监管办反馈。

联系人:电力安全监管处闫克文

联系电话:0371-65832808  传真:0371-65836663

电子邮箱:5970914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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