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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09 1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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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监能安全〔2016〕1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华润、华兴电力河南分(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335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实际,河南能源监管办、河南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33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7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彻底排查治理电力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电力运行、防灾供电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人身伤亡、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坚决遏制电力行业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

组   长:王笃奎   河南能源监管办专员

副组长:葛才胜   河南能源监管办巡视员

沈  军   河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郭晓和    河南省能源局副局长

     成  员:罗光宇   河南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处长

     韩红林   河南能源监管办行业监管处处长

     娄杰海   河南能源监管办稽查处处长

     薛志勇   河南省能源局电力处调研员

     卢献国   河南能源监管办资质处调研员

     谢利杰   河南能源监管办安全处副处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南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

四、检查重点

(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火电工程、水电工程、风电工程、光伏工程和电网建设工程等)

(二)电力工程质量安全

(三)发电运行安全

(四)电网运行安全和防灾供电

五、主要内容

(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方面

 检查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开工条件是否取齐等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项目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能力。

2.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网络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工期管控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拨付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等情况。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4.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等全过程危险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使用维护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以及季节性施工安全评估情况、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实施情况。

6.施工现场预防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各类高处施工平台、作业排架、承重排架、起重机械、架桥机、载人升降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和主要施工通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情况。

7.受限空间、洞室、竖(斜)井、高边坡与基坑作业,爆破、动火(焊接)、带电作业,起重、张力架线作业,高处、水上、地下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行为安全管理情况。

8.现场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实施情况,在建设施工和施工设备防雷设施设置情况。

9.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与备案、监控与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设备、设施和管道安全管理情况。

10.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培训与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1.人员密集场所、生活区、仓库安全情况;施工现场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恶劣天气是否施工作业,施工交通安全情况,自然灾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3.针对具体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电力工程质量方面

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等有关规章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程序执行情况。

2.质监机构质监工作开展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4.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5.工程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检测报告情况。

   (三)发电运行方面

检查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燃煤发电厂液氨灌区安全管理规定》、《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落实。

4.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6.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和应急演练情况。

7.反“三违”工作开展及考核处罚情况。

8.发电厂输煤系统、制粉系统、氢气系统、燃油系统、天然气系统等易燃易爆重点环节、重要部位、重大隐患源危害辨识、风险管控、监测预警措施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防止锅炉、压力容器、汽轮机、燃气轮机、发电机及励磁系统等重大设备措施和防止人身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0.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和贮灰场安全评估、备案和安全管理情况。

11.环保节能改造等重大项目和特殊作业施工方案、工艺流程、过程控制等落实情况。

12.供热电厂燃料储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

1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5.电力迎峰度冬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电网运行和防灾供电方面

检查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等有关规章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4.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6.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和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和应急演练情况。

7.反“三违”工作开展及考核处罚情况。

8.电网运行方式安排、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大规模集中接入的管理情况。

9.重要电气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运行维护、风险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2.重要节日、重要时段保障重要电力用户和居民用电的方案、措施和落实情况。

13.电力迎峰度冬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六、总体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底,分为启动部署、企业自查、现场督查、整改落实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制定印发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召开启动会议,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项部署。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

(三)现场督查阶段(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5日)

     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电力企业进行约谈警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停产整顿。

    (四)督促整改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1月25日)

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安委会。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月25日至3月底)

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对隐患排查和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3月20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河南能源监管办将结合企业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大检查“回头看”。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领导,靠前指挥,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方案,对本单位本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做好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强化整治,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把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和其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电力迎峰度冬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对本单位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各单位每月5日前要报送一次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皇甫晶晶 

电   话:0371-65832808,18538033256

传  真:0371-65836663

邮  箱:aqhenb@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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