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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06-26 15: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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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电监价财200842

 

 

转发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集团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北京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更好规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国家电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现将《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组织和时间

此次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由国家电监会统一组织,郑州电监办具体负责河南省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从200871开始,至2008930结束。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详见附件)

(一)上网电量的确认。

(二)上网电费的计算和确认。

(三)上网电费的结算。

(四)争议电费有关问题。

(五)陈欠电费等问题。

三、检查的具体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查工作从71730,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电费结算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于8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报表(详见附件)报送郑州电监办(上报资料请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报送,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二)监管机构检查。我办在对各单位上报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和核实的基础上,将于91915期间对我省部分电力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安排。

(二)认真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各电力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查找问题,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办。

(三)积极配合,加强联系。检查组依法在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和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时,各电力企业应该积极配合,不得阻止和阻挠。在自查和检查工作中,企业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办汇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电监办价格财务处 刘晶

电话(传真):037165832611  

    通讯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5楼(450003

emailliujing@serc.gov.cn

厂网电费结算表可以到郑州电监办网站(http://henb.nea.gov.cn/)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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