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电监资质〔2009〕62号
关于1000千瓦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业务
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水力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对小水电企业的支持和规范作用,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和国家电监会[2009]18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省1000千瓦(不含)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总装机1000千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企业,可以申请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
2. 申请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小水电企业,应当提交豁免申请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3. 对于取得豁免证明的小水电企业其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0日内向郑州电监办提交变更备案登记。
相关单位对照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豁免申请工作,并将有关申请材料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郑州电监办。
通信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518房间
郑州电监办资质管理处
联 系 人:谢利杰、梁馨文
邮 编:450003
电 话:0371-65836667
附件:1. 豁免申请书
2. 企业备案登记表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