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撤销河南省大化电气仪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河南省大化电气仪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在进行信息完善和证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人员不满足现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最低等级许可条件,且所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我单位通过资质系统预留联系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和2023年1月9日在门户网站发布了要求你公司与我单位联系并接受监管的公告和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均未与我单位联系,也未对撤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提出异议,且对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371-65836667 传真:0371-65836663
电子邮件:zhangxw@nea.gov.cn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