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
根据《关于转发电监会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电监稽查〔2010〕36号)的安排,“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于7月31日结束,8月份转入重点抽查阶段。为做好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的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自查自纠总结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在整个“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集中体现了供电企业自查自纠的效果。认真总结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对于做好重点抽查阶段的工作,确保“三指定”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具有重要意义。省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供电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总结工作。
二、全面总结自查自纠工作
各供电企业要根据郑电监稽查〔2010〕36号文的部署和安排,从以下几方面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本单位总结报告。
(一)供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1.学习贯彻《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7号令)和《关于转发电监会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电监稽查〔2010〕36号)的情况;
2.动员部署和宣传情况;
3.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包括自查用户受电工程项目、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自查自纠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自查自纠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建议
请省电力公司汇总并组织供电企业填报《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8月1日前将你单位和县级以上供电企业(含县级)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郑州电监办供电监管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现青 电 话:0371-65683183
传 真:0371-65836663 邮 箱:zzdjb@serc.gov.cn
附件: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